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自行采购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光明区档案馆展厅方案设计服务,现将相关要求及程序公告如下:
一、采购基本内容
1.采购内容:光明区档案馆展厅方案设计服务;
2.采购预算:45万元。(报价不得高于4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证书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社会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概况
光明区档案馆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邦凯二路9号(宝新科技园)4号楼19楼1901室左半层,展厅面积约353平方米,展厅分为三个部分,分别重点展示光明地区党史、地方志和档案文献。
四、 设计理念
按照“虚实相融、立体多样、体验互动”的理念进行设计。以党建为引领,以时间为脉络,充分展示光明的历史变迁、建设发展成就、地情特色。即,着力改变档案馆、方志馆不仅仅收藏档案和书籍的功能,将书籍与虚拟翻阅、音频、视频等结合,创新展陈方式,营造宽阔的视觉感受;利用声光电作为辅助,设计穿越时空、裸眼3D解说等项目,将虚拟化与实体文物、复制品等结合,展现既厚重又现代的特色;利用虚拟成像、荧光互化及互联网+运用等,将光明历史文化与互动游戏有机结合,满足公众的参与兴趣,力求通过信息化、数字化弥补档案馆、方志馆面积不大的缺陷,把休闲、趣味、研究融入进去,成为光明区爱国主义教育的平台。
五、设计服务相关内容
(一)服务内容
展厅设计 | 展厅空间布局、空间效果图、多媒体效果图等。 |
设计施工图 | 装饰: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节点大样图;安装:电气布置图、给排水布置图、暖通布置图;多媒体:设备布置图、布线图、安装示意图 |
工程造价预算 | 多媒体设备参数、工程造价预算 |
展陈内容 | 策展大纲编制、展陈内容收集整理 |
展项设计 | 墙面及展程内容平面设计排版 |
后期服务 | 协助建设方完成项目工程落地实施、确定材料样板、工艺标准、技术交底、工程质量效果验收、多媒体脚本确定等工作。 |
备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还包括应由投标公司完成方案设计的其他相关工作。 |
(二)设计服务期限及要求
投标人初步设计方案中标后,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造价预算,4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方案深化,并提交给采购单位确认通过,项目服务期限为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光明区档案馆展厅布展完成为止。
(三)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以及至少5人以上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派到采购单位开展与本项目设计相关内容的现状和需求调研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深化方案设计。
(四)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未明确事项以合同签订约定为准。
六、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各投标公司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20年7 月31日18:00-2020年8月6日18:00发送至指定邮箱daj@szgm.gov.cn,;收件人:刘女士,电话:88212716。(截止时间过后无效;只接受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答疑事项:2020年8月4日18:00前凡有任何疑问,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选流程
(一)评审时间及投标文件要求
1.1定于2020年8月7日9:30(北京时间),在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组织召开评审会。
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二)评审程序
1. 评审办法:此次评标为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57分,商务标23分,价格标20分;
2.评审小组的构成:本次评审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邀请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3. 综合评分分数排名第一的作为拟委托的服务公司;
4. 采购结果公示: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0日;
5.根据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报批,中标公司另行通知。
九、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
十、其他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投标人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正常采购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
3.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开标的公平公正,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调查事实,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88212716,13798263158
附: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规则 |
1 | 价格分 | 20 |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技术部分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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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的理解程度 | 10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所规定的内容,对本项目准确充分理解。 2.分档评分:优100%;良80%;中60%;差30%。 |
2 | 项目设计空间布局合理性 | 6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所规定的内容,充分利用空间合理布局,参观流线顺畅,不走回头路。 2.分档评分:分档评分:优100%;良80%;中60%;差30%。 |
3 | 设计方案的创意性 | 18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设计,设计方案符合展馆属性,展示形式新颖有创意,且注重方案的落地实施性。 2.分档评分:分档评分:优100%;良80%;中60%;差30%。 |
4 | 展陈内容深化保障 | 10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提供展陈内容挖掘、深化工作计划安排,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2.分档评分:分档评分:优100%;良80%;中60%;差30%。 |
5 | 后期服务承诺 | 5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提供项目在进入施工阶段时的服务保障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 2.分档评分:分档评分:优100%;良80%;中60%;差30%。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有陈列展览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实施过展览馆、艺术馆、档案馆展厅等布展经验。 2.分档评分:分档评分:优100%;良80%;中60%;差30%。 3.证明文件: 1、提供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以上证书原件备查。 |
7 | 拟安排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至少5人以上,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满足以下条件:1.拟派项目组成成员为有艺术或设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及以上者,每提供一人得20%分,以上得分累积计算,最高分50%分。 2. 拟派项目组成成员中具有艺术或设计相关职称中级或以上者,每提供一人得20%分,以上得分累积计算,最高分50%分。 2.证明文件: 1、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2、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以上证书原件备查。 |
商务部分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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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 1. 投标人具有博物馆协会或会议展览业协会颁发的展览设计资质。甲级得30%分,乙级得20%分,丙级得10%分,无不得分; 2. 具有博物馆协会或会议展览业协会颁发的展览施工资质。壹级得30%分,贰级得20%分,叁级得10%分,无不得分; 3. 具有展览展示策划、设计与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无不得分。 4. 具有展览展示策划、设计与管理施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无不得分。 2.证明文件:提供以上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公告发出之日,具有展馆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100%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 投标人获奖及荣誉情况 | 3 | 专家打分 | 1. 评审内容:投标人近5年内获得主体形象设计、活动策划、创意类等奖项。 2. 得分: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最高100%分。 证明文件: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4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陈列布展专业应用相关的新型国家专利。 2.得分: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最高100%分。 |
5 | 诚信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由投标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6 | 履约评价 | 2 | 专家打分 | 1.评审内容: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中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够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为优的,每份得1,评价为合格(或满意)的,每份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100%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