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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采改革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添加时间:2024-04-22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者按: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全国各省市县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不断出台新政策、推出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结出累累硕果。在中国政府采购峰会期间举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分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代表齐聚一堂,就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抒己见、互学互鉴。

本报四版、五版特刊发各位嘉宾的发言重点,以飨读者。

深化政采改革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忠:

江西省财政厅近年来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数字赋能,以“硬举措”拓展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软实力”,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的创新之路。

一是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在制度改革方面,江西省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推出支持中小企业的助企纾困政策,推动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采购,开展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试点;在“放管服”改革方面,江西省简政放权,出台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简化采购流程,逐步将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是运用数字化平台赋能政府采购。目前江西省共有2个承接省政采交易活动的数字化平台,分别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为优化政采交易系统,江西省做了积极的尝试。如,推动实现数据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已实现政采系统、电子卖场与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平台的“一网流转”;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变“群众跑”为“数据跑”;拓展深化电子卖场建设,累计交易额现已突破90亿元,入驻供应商超5万家;探索政府采购智慧监管,上线电子卖场商品价格监测系统和异常情况预警功能。

三是多举措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政采活动,江西省财政厅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提升监管水平,选聘优秀律师团队驻点协助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访事项;推动成立江西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构建了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19年起,就把政府采购纳入到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中,几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重点从六方面发力。

一是完善制度措施。广西财政厅以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为引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结合监管实践,持续织牢织密政府采购制度这张网,构建起涵盖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强化采购监管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政策执行。广西财政厅出台了多项助企纾困的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些措施涉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对稳住市场主体、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是持续推进改革。广西财政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让采购人在采购方式选择上有更大主动权。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设的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进行开评标。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广西财政厅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各平台信息共享,提高采购效率。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广西财政厅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评价、日常监管、电子化采购预警系统,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监管,确保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广西财政厅采取多种方式,对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打造专业化的采购队伍。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蔡学伟:

吉林省财政厅近几年一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另一方面通过高效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保障,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首先,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公平竞争。一是持续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测评,促进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二是制定《吉林省国库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是广泛宣传解读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形成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的良好氛围。

其次,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公正有序。一是细化分解指标提升目标任务,在既有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实施方案(2022)》;二是有序开展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升专家管理效果;三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发文要求采购保证金收取应合规合法,鼓励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同时专项核实清理2020年以来实施完成的保证金收取情况;四是持续更新负面清单;五是切实加强需求管理,从源头上规范采购活动。

最后,持续优化服务,保障公开透明。一是实现全省电子商城“一张网”,省域范围内的供应商无门槛随时申请入驻;二是创建吉林省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指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打造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和电子保函等多元化普惠金融产品;三是发文规定未公开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需要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是规范信息公告发布格式载体,升级改造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景新:

近年来,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树立法治思维,深化制度改革,聚焦群众路线,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提高政治站位方面,辽宁省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建设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性,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在数字化建设方面,辽宁省已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一张网”运行,搭建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平台,实现政采全流程无纸化;还搭建了政采合同融资平台和电子保函平台,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此外,辽宁省还搭建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在促进公平竞争方面,辽宁省2022年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精准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采购透明度,及时查处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

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比例,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支持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

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辽宁省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履约验收管理,明确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职责;强化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管理,明确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实施“驾照式”记分,有效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胡德林:

近两年,安徽省财政厅始终坚持把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重点任务,采取五项措施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以评促改”方面,安徽省财政厅牵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评议工作,每个季度评议一次。通过晾晒成绩单,各市都形成了创优争先的干劲,安徽省营商环境评价在全国排名大幅前移,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也随之显著优化。

在数字化方面,安徽省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截至2022年底,安徽省政府采购“一张网”为全省2.3万家预算单位、1000多家代理机构、近30余万家供应商和各级财政监管部门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安徽省在国务院出台稳经济一揽子33项政策后,率先在全国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至40%-70%,有效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在公平竞争机制方面,安徽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依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隐性门槛。

在投诉处理机制方面,安徽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定《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中的禁止行为和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和归纳集成,并严肃查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牛庆义:

湖北省近年来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实践与探索,在深化政采制度改革、强化政采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在深化政采制度改革方面,湖北省财政厅按照改革要求,于2022年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6个制度办法,完善政采制度体系。积极组织黄石、宜昌、襄阳、黄冈等地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申报工作。组织省内政采领域7项改革,23个地区承接试点任务。

在强化政采政策功能方面,湖北省财政厅一方面运用政采工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规模;另一方面,运用政采工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2022年,湖北省在“832平台”完成采购额13亿元,切实解决了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滞销问题。此外,还积极开展政采合同融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不断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2022年全省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以上。

在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方面,湖北省财政厅在2022年全面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年能为市场主体节省投标成本6000万元;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跟踪、项目公告全链条展示;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工作知晓度;推行政府采购“一键式”服务,包括采购文件下载、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注册、评审专家注册、监管部门裁决结果查询等采购流程在网上实现“一键式”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杨训兵:

近年来,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政策,涵盖破除门槛壁垒、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履约支付、提高透明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同时还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纳入了省对州(市)、省直部门的综合考评,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靶向精准跟踪。云南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等重大决策部署,选择重点指标,对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分析各州市、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研判政策执行效果,按季度通报数据排名,开展年度营商环境评估。

二是定期巡检项目。云南省每季度在全省随机抽取60个项目进行巡检,重点检查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符合性条件以及合同的履约验收条款,点名问题项目,指出问题的表现及成因,并向全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通报,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梳理汇总典型问题,形成“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强化风险提示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是典型示范引领。云南省在对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跟踪指导中,特别注重征集各地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挖掘和推广各地创新做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引导带动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跟踪指导机制运行一年来,对推动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关键作用。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沈海青:

近年来,南京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降成本、破门槛、优服务、稳预期等方面敢试敢为,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是提高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预留份额比例,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20%;在线上线下分别建设“政府采购特色展馆”,展示科技创新和绿色建材产品,积极促进供需对接。

二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采购文件收费标准,推行“信用承诺制”改革,建立全流程信息公开制度,制定采购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开展拖欠供应商货款、违规保证金和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实施30%合同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付款周期至15天。

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试点,整合市区两级需求,带量采购范围从机关事业单位拓展至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

四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印发《指导性目录》,列举161项“可以购买”的服务事项,同时划定《负面清单》,明确25项“不得购买”的服务事项,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规范履职意识。

五是高质量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南京市是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期间探索建立的绿色建材技术标准体系、工程应用比例算法、跨建设主体的带量采购机制,以及财政引导奖励措施得到了财政部和住建部的肯定,并进行复制推广。

六是规范小型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实行以工程质量为目标、以可比价格竞争为主导的采购机制改革。

七是创新监管手段,深化政府采购机制改革,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全流程电子化,打造一系列学法普法公共产品。与市公安局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震慑打击力度。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戴芳: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近年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不断创新,推出各项举措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杭州市财政局优化资格条件审查和数字化建设。一是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材料;二是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三是上线电子交易平台,并于2020年2月起全面实现了电子化。

在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方面,杭州市财政局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和供应商融资便利性。一是创设“政府采购支付预警平台”,破解了长期困扰供应商的“回款难”顽疾;二是强化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杭州市近年来不断发展“政采贷”,帮助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在规范采购“前后端”管理方面,一是实现采购需求数智管理,杭州市开发建设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系统,实现“制度+系统”双管控。二是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在政采平台上线履约验收管理模块,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开展省市区三级行政裁决试点,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共同建立专门机构,集中处理投诉案件。

在建立政府采购配套标准体系方面,一是健全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在代理机构选择、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履约保证金比例等方面充分参考运用相关信用信息;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杭州市作为该项工作试点城市之一,逐步完善《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等技术标准体系。

河南省汝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国朝:

汝州市近年来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增强。汝州市围绕政府采购助力稳经济促发展,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首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一是做好采购信息公开,保障企业知情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重点事项审查机制,防止出现倾向性、歧视性条款,并要求采购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公开采购意向;二是督导减负政策落地,企业可在线免费获取全部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力推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并进行督导检查;三是抓好银企对接,要求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嵌入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中标后可申请“政采贷”。

其次,以保障企业权益为前提,构建公平的法治环境。一是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专项整治,督查清理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全面清理整顿妨碍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二是保障政府采购投标企业对中标结果的知情权,实行对未中标供应商的告知机制;三是公开质疑投诉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公示投诉书模板,落实投诉受理一次性告知要求,处理决定及时送达并公告,建立投诉调解机制。

最后,着力优化采购流程,打造精简的政务服务环境。一是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一网通办”;二是鼓励企业入驻政府采购平台,鼓励企业“上网触电”,扩大营销渠道;三是出台手续限时办理制度,把计划备案、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合同支付四个环节分别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政府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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