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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一级建造师还是其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都有对工程师挂靠的处罚规定。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为例,对违规挂靠证书被查处的处罚基本都分两种:
第三十三条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已一级建造师挂靠被查为例,如果工程师把证书挂靠在一家企业申请注册,提交了申请,但是在资格审查阶段被查,例如有二级建造师注册在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有社保等问题,被通知不予注册,没有取得注册证书,那么处罚就适用于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果一级建造师注册时,资格审查没有查出问题,成功取得了注册证书,例如:申请注册时在其他地方没有社保,注册成功后在工作单位又重新交社保,或者被人举报等。这种情况就适用于第三十四条: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有工程师咨询,倘若自己有一本二级建造师挂靠被查,会影响其他证书注册吗?对照建造师管理条例:申请人1年内(3年内)不能注册。这里的说的申请人,似乎是一个证书挂靠被查,会影响到这个人其他证书注册。
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找到部里面公示的处罚原文,看看处罚原文中是怎么表述的。
这就很清楚了,部里面撤销注册的公示原话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也就是对证不对人,二级建造师挂靠被查,不影响其他证书注册。例如,你去年的二级建造师挂靠被查,3年内不能申请改项注册,但是第二年就取得了注册电气工程师,照样可以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