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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面积的计算是根据评估人员到屋内实际测量的结果而计算,那么很多时候会出现房产证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不一样、有时候多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有时候少于房产证上的面积。那么,究竟该怎么计算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呢?是房产证为准还是实地测量为准?
01.测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
很现实的问题,房屋评估人员往往是拆迁方委派过来的,自然也就会出现实地测量面积小于房屋真正的实际面积。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吃哑巴亏,举个例子,现在一些地区的房价已经万字出头,假设少了1平米1万块,少了5平米就是5万块了,或者更多,当然了除了这些实际的问题外还会有些猫腻问题,大家一定要多加留意,吃亏了后悔也来不及,究竟怎么办呢?中师说法,法律解读。
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维权:
1、对测量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
被征收(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对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3、对复核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被征收(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国家对其征收具有可对照的法律规定实行,一旦遇到不符合的情况时,一定不能吃哑巴亏,维护自身的权利才最重要,但还要注意,一旦出现异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存在问题申请专家鉴定,直到结果符合实际情况为止。
02.房产证和实际面积不符
这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实际情况中大部分是许多人在原房屋的基础上扩建了多于的使用面积,例如大部分房屋售卖时阳台属于赠送面积,但等到拆迁时,拆迁方并不把阳台面积计算到内。虽然和房产证面积不符合,但明明是房屋的一部分,为什么多出来的不给补偿呢?中师说法,法律解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一目了然,既然法律条文对其规定了,即使个别拆迁方做了不同的的征收结果,被拆迁人也能用法律对其维权了,而更为实际的大部分被拆迁人的房屋大部分时间年限久远,扩建房屋的面积也比较大,多者设置几十平,所以,这样的事不要认为房产证面积才是最终面积。
03.一不小心变违建
违建问题一直是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明明是拆迁补偿标准有问题,我不签字还没等协商就被征收方认定为违建,甚至有些人的房产证件齐全还是被列为违建。
但是一定要注意,违建不是说认定就认定的,违建除了未按照正常的流程规划建造的房屋外,一些因历史原因,或者一些其它不可避免的原因被认定为违建必须有合法合规的法律流程,如在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调查之前,是不能认定为违建的,更不能拆除不予补偿,如果一不小心变成了违建也不要着急,及早的进行申诉,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拆迁问题层出不穷,被拆迁人要有着自己的判断标准,不可盲目听从他人,尤其是房屋面积评估测量时,更要谨慎,小心使得万年,一旦房屋面积和实际测量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时,必须让其拆迁方拿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话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
最后,一定要记住,不要轻易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