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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了整合优化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整合优化规则
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整合优化规则,经过多轮调研、论证和完善,逐级上报省、国家论证与审核后,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二、整合优化范围
河源市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
三、整合优化目标
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等问题,建立科学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四、整合优化结果
整合优化前,全市自然保护地97个,批复总面积33.39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52个,批复面积26.30万公顷;森林公园33个,批复面积3.90万公顷;湿地公园11个,批复面积2.86万公顷;地质公园1个,批复面积0.33万公顷。根据摸底调查和省林业局审核后矢量数据,全市自然保护地矢量总面积31.33万公顷,除去重叠范围的实际占地总面积27.32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17.45%。
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94个,总面积为32.6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20.86%。其中,自然保护区36个,面积15.75万公顷;森林自然公园44个,面积13.66万公顷;湿地自然公园13个,面积2.93万公顷;地质公园1个,面积0.31万公顷。
本次整合优化调出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城镇村、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3.98万公顷,调入森林、湿地等生态较好区域9.32万公顷。落实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际总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度不降低的总体要求,确保了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绿美河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态支撑。
依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河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敬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市林业局(联系方式:0762-3629978,邮箱:hy3378585@163.com)
河源市林业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