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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2)》。其中显示,北京将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持续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
2021年,北京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增强房地产调控与相关政策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建设。
2022年,将继续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精细化、精准化,进一步压实因区施策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今天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截止当前,北京市最新购房相关政策信息。目前购房政策变化很快,各项政策动态变化,文中相关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整合,请各位朋友注意甄别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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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壹 限购政策
最新购房政策:
2022年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等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其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年8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文件,公告明确: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通知的重点内容是“认房又认贷”。
限购政策:
认房情况:
京籍家庭:
1、已婚家庭且名下无房,可在京购买两套住房;
2、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非京籍家庭:
1、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可购买两套住房;
2、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3、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已婚家庭(持有效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名下无房,可购买两套住房;
4、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论已婚或单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需要注意:
1、新政中的住房,指的是纯商品住宅。无论是在认房产、还是在认贷款记录时,都只认纯商品住宅;
2、所谓“家庭名下房屋”,只看你准备交易新房时当下的那个节点。如果你曾经名下有3套房、5套房,但是已经全都卖了,那么从“认房”的角度,仍属于名下无房;
3、所谓“认房”,是认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的住宅。请注意,如果您在延庆有一套房,在怀柔有一套房,也是算“有房”,不是仅仅指城区内。
认贷情况:
1、判定首套房资格, 指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 没有通过贷款购买过住房, 也就是无贷款记录; 同时还需满足在北京市目前没有住房。
2、区分首套房与二套房资格, 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北京市无住房, 不仅仅指借款人本人无住房, 还包括借款人家庭成员无住房。网签在其家庭成员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 都认定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
需要注意:
1、住房贷款记录的范围是指全国范围内,而不是仅仅包括北京市;
2、“认贷”不仅包括住房商业贷款记录,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认贷”是“认记录”,只要您曾经有过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论是否结清,都算有贷款记录,即归为二套资格;
4、“认贷”不管有多少笔,都只认一次。比如,有网友说自己在外地有两次购房贷款记录,在北京还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这种怎么算?事实上,这些只算一次。也就是说“认贷”只分有和无,“有”就算二套,“无”就算首套;
5、若贷款购买的房屋是商业类住宅, 则不计算贷款记录; 以住房为担保物,完成的消费贷或者经营贷,亦不算入贷款记录;
6、购房人本人无固定收入,由其父母担保还款 (父母须为在职人员),直接认定为二套贷款。若为接力贷,子女后续贷款算首套。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公告》指出:
1、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
2、购买商业、办公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3、已销售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再次上市并出售给个人的,个人应符合名下在京无房和商业、办公类房产记录,并连续五年缴社保或纳税。
不仅如此,将商业、办公用地改建成为住宅形式的住房不能落户口,不能使用学校划分区域等住宅配套,只有40年或50年的产权。
在通州区购房除了需要满足北京市的购房条件,还需要满足通州区的购房条件。
2015年8月,通州区则在在北京市严格的限购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这也是此前一线城市当中只此一个由区一级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价房购买要求:
1、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优先配售对象: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和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及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2、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序,优先配售给无房家庭;
3、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3年以上(不含3年)的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
申请标准:
1、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NO. 2|贰 限贷政策
商业贷款:
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北京地区银行目前执行的房贷利率为,首套房商贷利率在5年期LPR基础上加55个基点,二套房商贷利率加105个基点。此次调整后,首套房商贷利率为4.85%,二套房商贷利率为5.35%。
北京购房贷款比例有两个影响因素,第一是不是首套房,第二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1、普通住宅,首套可以贷款65%,二套可以贷款40%。
2、非普通住宅,首套可以贷款60%,二套可以贷款20%。
3、贷款最长年限为25年。
8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文称,北京今年在第二批次供地时,已选取昌平区平西府、顺义区福环、顺义区薛大人庄等三宗地进行全龄友好住宅项目试点。
考虑到多数老年家庭购房支付能力相对较弱,因年龄原因贷款年限也受限,为了切实解决老年家庭购房中的实际困难,经市政府批准,对中心城区老年家庭(60周岁及以上)购买上述试点项目,并把户口迁至试点项目所在地的,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包括:
1、老年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在途贷款的,购买试点项目普通住房执行首付比例35%、非普通住房执行首付比例40%,以及相应的贷款优惠利率;
2、购买试点项目14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按首套房首付比例35%、二套房首付比例60%执行;其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1、1-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2.75%;
2、6-2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
3、二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的1.1倍,分别为3.025%、3.575%。
条件 | 房屋性质 | 房屋性质及普通房、非普通房情况 | 首付比例 |
---|---|---|---|
首套住房 | 政策性住房 | 经济适用房 | ≥20% |
除经济适用房以外的其他政策性住房 | ≥30% | ||
非政策性住房 | 普通 | ≥35% | |
非普通 | ≥40% | ||
二套住房 | 普通 | ≥60% | |
非普通 | ≥80% |
申请人购买第一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120万,根据户籍所在区域外迁购房,还可上浮10-20万。购买二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60万,具体规定如下表。同时,借款申请人最高可贷款额度要根据其具体情况计算得出。
首套房 | 二套房 | |
---|---|---|
最高额度 | 120万 | 60万 |
上浮 | 1、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东城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 无 |
2、借款申请人户籍不满足本表第1款户籍均在东城或西城区的要求,但均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
借款申请人首套住房、二套住房适用贷款政策详见下表:
序号 | 借款申请人住房及贷款情况 | 适用政策 |
---|---|---|
1 | 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首套房贷款政策 |
2 | 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 | 二套房贷款政策 |
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 | ||
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 ||
3 | 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 不予贷款 |
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 ||
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
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NO. 3|叁 限售政策
北京两限房出售政策:
1、限价房5年内不能上市出售,非要出售的话,只能出售给政府;
2、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3、出售时要按同地段商品房指导价与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
自住型商品住房出售政策:
根据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
北京市相关部门于2008年4月8日印发《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2015年6月17日,为进一步简化经适房上市审批程序,北京市住建委在《关于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等问题的批复》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经适房上市交易政策: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2、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按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实施回购。
搬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政策:
1、搬迁户原住房属于房改房或者商品房(含私房)的,搬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不受时间限制。交易时,房屋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搬迁户原住房属于职工住宅的,搬迁安置住房暂时不得上市交易。
2、搬迁安置住房原产权单位与搬迁户对搬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另有限制性约定的,从其约定。
NO. 4|肆 落户政策
北京落户的方法包括:应届生落户、工作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留学生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劳模落户、随军落户等。
应届生落户: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除此之外,还有下面这两种: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1、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3、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1、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2、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3、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工作落户:
工作落户分为以下3类情况: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人才引进:
以下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
5、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
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必须是你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积分落户:
如果你没能符合以上列举的落户条件,还可以采用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持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的。
积分落户政策中有一项重要的指标,叫做“教育背景指标”。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主要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
1、夫妻投靠办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说明: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
2、子女投靠申请条件: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3、老人投靠申请条件:
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劳模落户:
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随军落户:
嫁(娶)驻京现役军人,办理随军落户北京。
NO. 5|伍 人才购房政策
2018年7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的文件,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住房支持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部分内容如下:
1、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
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2、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3、人才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政策:
(1)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2)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NO. 6|陆 限价政策
预售价格实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及指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根据最新政策信息,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NO. 7|柒 限签政策
2021年11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有关内容,在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应由购房人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它账户。购房人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完成拟购房屋的认购书网上签约、售房合同网上签约等功能。
NO. 8|捌 预售政策
预售条件:
2013年6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从形象进度上提高了商业、办公和大户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门槛。
《通知》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达到以下条件: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含)以上的,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1/2以上(且不低于7层)。
预售要求:
2022年8月1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2、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3、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NO. 9|玖 预售资金监管
2010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2013年,修订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并于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23号),对保障预售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利,2021年11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重点监管额度由区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建设费用、交付使用条件、开发企业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等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000元。
2、开发企业可按单一楼栋或多楼栋分别申请用款,并将放款时限由过去的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两个工作日。同时,若开发企业出具的现金保函额度和有效期可覆盖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额度和建设周期,可不进行预售资金监管。
3、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建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4、购房人可凭网签编号、密码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预售许可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入账、支取、余额。
5、开发企业、监管银行违规挪用、划转、占扣预售监管资金的,应及时足额返还。挪用、划转、占扣预售监管资金或协助挪用、划转、占扣预售监管资金造成项目烂尾、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你对北京市购房政策有更多见解或建议,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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