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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新加坡的搭客不许带入新加坡境内的项目包括:
1、受管制药物及精神药物;
2、爆竹;
3、未经批准的受版权保护的刊物,录像带或磁盘/ 软磁盘的拷贝件;
4、濒临绝种野生动物品种及其副产品;
5、色情物品及刊物。
新加坡关税条例:
携带货币的数量无限制;交税商品为酒类(包括葡萄酒、啤酒、淡色啤酒、烈性啤酒和波尔多红葡萄酒),香烟和雪茄。
免税商品为电子和电器商品,化妆品,相机、时钟和手表,珠宝、珍金和珍石,鞋类,艺术和手工艺品玩具;所有带入新加坡的商品征收3%的消费税;价值低于规定数额的新商品、纪念品、礼物和特色小吃有免税特许(如果旅客在新加坡停留少于48小时为200新元。
如果旅客在新加坡停留为48小时或以上,为400新元);超出免税特许以外的商品须缴纳消费税和关税,过境旅客可在 Custom Bond(海港担保函)下保留额外商品;仓库租赁需付费。
新加坡机场入境须知:
抵达新加坡的船员均在樟宜机场降陆,飞机降落后,可通过高架拱桥进入第一搭客大厦或第二搭客大厦。只有在极少情况下,当所乘搭的飞机停放在较远的停机位时,机场所提供的巴士将会载到搭客大厦入口处。
然后,只需依据清楚的指示前往移民厅和卫生检查站。通过了移民厅。就可在备有丰富物品的免税商店购买特价品,如果购物总值超过免税限额,得支付关卡税,否则只能将物品存放设于候机厅的栈房一直到要离开新加坡时再将物品取出,移民厅和行李领取处之间设有公共电话。
新加坡电信局提供免费拨本地电话,这一地带也有很多架子,里面装有新加坡旅游促进局提供附有新加坡地图的免费旅游信息小册子,下一站是行李领取处。电视屏光幕将展示行李输送带号码。(只需核对班机号码),附近有免费的手推行李车。
下一站是海关,依照例常规定,绿色关卡是给不须“申报纳税”搭客通过,而红色关卡是给必须“申报纳税”搭客通过。可是,有时候,海关官员也要求通过绿色关卡的搭客打开行李箱。如果不能肯定,就请通过红色关卡。
你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领事馆领一份《旅客须知》,里面什么都介绍的很详尽,楼上那位也说得很清楚,我就不再罗嗦。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带口香糖。
2、带什么日常用品
我不知道你是去读书或是去旅游,新加坡是一个气候宜人的地方,你只需带上夏日的衣服,比较好用的防晒霜,雨伞(新加坡常常下雨)这些必备品。如果说你是去读书或者在那里务工,我想你应该需要几件秋天的长袖衫,需要在空调房里用(新加坡那些白领上班都穿长袖的,因为空调房里回过冷一点)
3、那里的什么东西比较贵,什么比较便宜
这个我有经验,如果你是去旅游,建议你多买些名牌回去(新加坡随意一个商城有nike,adidas,puma等等)。那里的名牌相对中国来说会比较便宜,而且不会有假,在那里买名牌没有风险。中国的名牌就算正宗,也会有二类三类那些比较次等的货,这些问题在新加坡就不用担心。如果你需要买更高档的东西(例如香水,化妆品),就一定要去乌节路。至于贵的东西,都是一些生活用品,如果你是女的,告诉你要带够卫生棉,那里的卫生棉都是贵的吓人。。
特别提醒:在买纪念品的时候一定多跑几个地方,各个地方价格都不一样,白沙浮的东西相对比较便宜。。
你如果还有什么关于新加坡如何消费的问题,可以短信给我,我刚从那回来。。
A:其实,看机票就可以了,上面允许的就可以带,不允许的就不要带。禁带的基本是危险品等,交税的基本是烟酒等。如果想要详细的正确资料,就看下面的ica官方资料。如果看着觉得太累,还有中文资讯可供参考(非官方)
要注意什么?
A:出门在外,自然是要注意安全了。新加坡是热带,夏季,不用带其它季节的衣服,注意卫生。
还要带什么日常用品
A: 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本生活消费和日常用品占工资收入的比例会相对较低。所以比较容易cover。不过这要看你是旅游还是工作了。如果旅游,新元与人民币基本上是1:4.7~5的一个比率,你就可以选择你是否愿意花5倍的价钱买同样,或者差不多的东西了。
A: 那里的什么东西比较贵,什么比较便宜?
这要看什么东西了。总体而言,基本生活消费和日常用品便宜,奢侈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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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的规定,除了Prohibited Goods,还有Controlled Goods 的清单。
Controlled Goods
The items listed below require an import license or authorization from the relevant controlling authority for their entry into Singapore. This list is non-exhaustive on the controlled items permitted for import into Singapore. For more details please visit the respective websites below:
Item Controlling Authority
Animals, birds and their by-products
Plants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life
Ornamental fish
Meat and meat products
Fish and seafood products
Fruits and vegetables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Arms and explosives
Bullet-proof clothing
Toy guns, pistols and revolvers
Weapons, kris, spears and swords
Licensing Division Singapore Police Force
Pre-recorded cartridges and cassettes
Newspapers, books and magazines
Films, video tapes/discs, laser discs
CD-ROM and video game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Medicines
Pharmaceuticals
Poisons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Telecommunication and radio
communication equipments
Toy walkie-talkies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mportant Notes
Please produce the import license or authorization from the relevant controlling authority when seeking entry for the controlled item. If you do not have the import license or authorization, checkpoint officers will retain the item and refer it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y for approval. A Warehouse Deposit Receipt will be issued to you to claim the item from the authority concerned.
If you need to take medicines which may only be obtained through prescription under the Singapore laws, especially sleeping pills, depressants, stimulants, etc, please carry with you a prescription from a physician confirming that these medicines are required for your physical well-being.
There are severe penalties for the illegal possession of such medicines.
Prohibited Goods
Prohibited Liquors and Cigarettes
Intoxicating liquors and cigarettes marked with the words 'SINGAPORE DUTY NOT PAID' on the labels, cartons or packets are not allowed to be brought into Singapore. Cigarettes with the prefix 'E' printed on the packets are also not allowed to be brought into Singapore.
Other Prohibited Items:
Chewing gum
Chewing tobacco and imitation tobacco products
Cigarette lighters of pistol or revolver shape
Controlled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Live dogs of the following breeds:
Pit Bull (which includes the 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also known as the American Pit Bull and Pit Bull Terrier,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 the American Bulldog and crosses between them and with other breeds), Neapolitan Mastiff, Tosa, Akita, Dogo Argentino, Fila Braziliero and their crosses.
Firecrackers
Obscene articles, publications, video tapes/discs and software
Reproduction of copyright publications, video tapes, video compact discs, laser discs, records or cassettes
Seditious and treasonable materials
http://app.ica.gov.sg/travellers/entry/dual_channel.asp#controlled
这是中文资讯
新加坡出关手续:带出新加坡的物品不收取出口关税。需出口许可证才能携带以下物品出关:武器、炸药、动物、成形金制品、宝石、珠宝(私人财产除外)、毒药、毒品。欲知有关详情,请向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 电话查询。
飞往任何国家的航班对乘客均收取15元乘客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机票费中(包括非新加坡售出的机票)。
海关相关规定:
关税条例:携带货币的数量无限制;交税商品为酒类(包括葡萄酒、啤酒、淡色啤酒、烈性啤酒和波尔多红葡萄酒),香烟和雪茄;免税商品为电子和电器商品,化妆品,相机、时钟和手表,珠宝、珍金和珍石,鞋类,艺术和手工艺品玩具;所有带入新加坡的商品征收3%的消费税;价值低于规定数额的新商品、纪念品、礼物和特色小吃有免税特许(如果旅客在新加坡停留少于48小时为200新元;如果旅客在新加坡停留为48小时或以上,为400新元);超出免税特许以外的商品须缴纳消费税和关税,过境旅客可在 Custom Bond(海港担保函)下保留额外商品;仓库租赁需付费。
违禁物品:用于出口而标有Singapore Duty Not Paid未付新加坡税标记的烈酒、香烟和烟草和标有以E开头标记的香烟仅限制在新加坡外消费;禁止再次进口;受控药品和刺激药品;爆竹;手枪或左轮手枪形状的香烟打火机;玩具铸币和玩具货币票据;盗权出版物、音像磁带、光盘;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副产品;其他禁携物品还有淫秽物品、出版物、音像和软件;煽动和暴乱材料;口香糖。
需控制物品(须出示入口许可证或相关权力机关发出的其他授权书方准入境):
动物、鸟类及其副产品,带有泥土的植物;武器和爆炸物品、防弹服、玩具枪、手枪、刀剑类、矛和剑;先期录制的磁带、报纸、书籍和杂志;胶片、音频磁带和光盘;药物品、药制和毒药;通讯设施、玩具手提电话。
旅客携带药品必须符合有关新加坡法律的规定,特殊的安眠药、镇静剂、兴奋剂需持有医师的处方以证明确实为健康的需要方可携带。以上所列出的交税、免税、受限受控物品并不全面并可能随时会有所变动。
出关手续:
带出新加坡的物品不收取出口关税。需出口许可证才能携带以下物品出关:武器、炸药、动物、成形金制品、宝石、珠宝(私人财产除外)、毒药、毒品。
http://www.wledu.org/train/havata/forum/viewthread.php?tid=144
*酒类
*皮包与钱包
*人造珠宝
*巧克力与糖果
*面包、饼乾与蛋糕
2、免税物品
*电器制品
*化妆品
*相机与钟表
*珠宝、宝石与贵金属
*鞋
*艺术创作品与玩具
3、免税之许可范围
观光客携带下列物品入境不须付税。
*个人用品
*食品如巧克力、饼乾、蛋糕等,但价值不得超过新币50元
年满18岁而且不是从马来西亚入境,下列物品免税。
*烈酒一公升
*酒一公升
*啤酒、麦酒或黑啤酒一公升
上述的免课税品只限於个人消费,禁止转售或赠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第三条 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第四条 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文件。
第六条 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审报单副本或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并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
第七条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依本规定选择。
第八条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一)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 限量内的烟酒)者;
(二)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三)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四)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五)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六)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七)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九条 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一)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二)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三)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四)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五)携带文物者;
(六)携带货物、货样者;
(七)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范围的;
(八)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十条 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旅客应当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第十一条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旅客以外的其他旅客可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海关实施双通道制的监管场所,可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或出境。
第十三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非居民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其他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护照(或其它有效进出境证件)和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制定 并公布的其他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旅客携带物品、货物进出境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的,以及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旅客未按规定选择通道通关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设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4年11月25日修订)
第一类物品 :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第四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但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