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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 满春吞掉春春60万的消息一度闹得沸沸扬扬。8月1日,又有媒体爆料每次满春帮李宇春接“私活”,两人都按四六开分。其实在娱乐圈, 因利益分配不均衡,明星与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之间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作为明星的“幕后推手”,经纪人和明星之间的究竟有怎样的一笔账要算?什么是明星经纪人?当明星支支吾吾应付不了娱记的伶牙俐齿时,他们便挺身而出;当娱记的问题实在难以应对时,他们便会说“今天的见面就到这里”;当记者的镜头捕捉到刻意逃避的艺人时,他们便会奋不顾身地挡住镜头高呼“不要拍照”!;明星工作时,他们站在旁边端水提包。经纪人就是明星的“狗腿子”,这是表象。 明星经纪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把艺人像产品一样推销出去,开发明星的潜质,帮助他们寻找机会。要负责帮助明星联系演出、广告代言、片约,这其中,许多工作都很关键比如谈片酬,目前行内并没有关于片酬的具体规定,这就需要经纪人根据市场定价,把握分寸。此外 ,明星经纪人必须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和新闻媒体、演艺界的关系,既要与各类媒体的记者熟悉,又要与各类演出组织单位、影视导演、制片人成为朋友,以便需要时进行炒作,抬高艺人身价。
经纪人怎样赚明星的钱?“经纪人掌握艺人的事业前途,艺人掌握经纪人的财路”从事5年经纪人行业的杜飞这样形容与明星之间的关系。据杜飞介绍,经纪人的收入与明星在经济利益上其实都是一致的,签约公司指派的经纪人收入分为几部分,由公司的工资、工作量奖金,联系演出还外带提成,另外,明星看经纪人辛苦,有时候也主动给红包,这就看明星肯不肯出血。 联系演出抽提成,是经纪人直接从明星身上获利的最好途径,“明星为了面子自己不可能抛投露面联系演出,更不可能亲自和演出商讨价还价,这就给了经纪人一定的获利空间,通常情况下,一场演出下来,经纪人会抽取明星出场费的10%-15%左右的提成。”杜飞告诉记者,“签约公司指派的经纪人均每月大概为3000元—6000元不等。”这点,台湾的演艺经纪人例外,一般都从属于某个经纪公司,艺人演出时经纪人不允许抽成,而是统一上交公司后,再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给全体员工发奖金。
还有一种情形由朋友或亲戚担任经纪人的,如李亚鹏的经纪人就是好友井冈山的妻子马葭,赵薇的经纪人是她嫂子陈蓉,诸如此类非公司经纪人通常以收取明星参演剧目片酬提成为主要收入。一般为”二八分成”,即艺人拿收入的80%,经纪人拿收入的20%。。当然在经纪人圈中,知名度也决定着收入的多少。 王京花、常继红等王牌经纪人,他们手里捏着一把正当红的明星:夏雨、陈好、陈道明、刘烨等,年收上百万元很轻松。
经纪公司如何与明星分成?据斗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演艺事业部伟佳介绍,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开”,而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经纪公司对大牌明星在分成比例上、签约年限上可以非常宽松,“你所想的任何签约年限,任何分成都有可能”。台湾多立安股份有限公司艺人经纪部洪秀玲告诉记者:“有些公司甚至为签约大牌不惜血本,原因很简单,大牌明星的名气会让这家公司在短期内名气大增,公司也许在她(他)赚不到钱,但其他演员会慕名而来,多签几个正在上升期的演员,利润便可观了。”在签约新人时,公司开出的条件会很苛刻,国内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5年-10年。利益分成大多是“五五开”,但有些公司是分阶段性的。例如天娱与超女签订的8年合约则是前四年利益分成为“六四开”,后四年为“四六开”。也有些公司前三年“六四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至八年为“三七开”,艺人分到的利润会随着他们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升。重利必有盘剥,网络歌手唐磊和经纪公司普新纪元之间的矛盾就是是一个例子。经纪公司说唐磊违背了由公司全权安排代理其演出活动的条约,决定停止唐磊的一切演出活动,并另选新人演唱《丁香花》。而唐磊回应说,公司与他签约后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还严重欺瞒他的版税、演出所得。
经纪公司“奴役”的明星何止一个两个,就像大红大紫如谢霆锋那般,也因为父亲欠下巨额债务而尚未成年便被签约英皇,至今入行八年连唱再演累出一身病,欠的钱还是没还完。如果离开英皇必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对于新人苛刻条约,经纪公司业内并不回避,太合麦田老总宋柯曾这样说道:“一个公司对新人的投入远不止百万,但是人气或名气和唱片销量不一定成正比。在两三年内根本辨别不出新人能带来的商业效益。经纪公司要把一个新人推成明星,这不是谁都能做到的,经纪公司给他们提供一个平台,我们当然要对演员有个制约,否则,把他们捧红了,人家走了,我们怎么办?。”明星为什么与经纪公司反目?国内的经纪公司良莠不齐,有些公司新人投资会锱铢必较,而对已上线演员履行义务时则会小心谨慎,极容易引起演员的不满。还有些公司把艺人当成“赚钱机器”把合同细化到一年要为艺人谈几个戏,接几场演出,出几张专辑来保证艺人收入多少,保证发表多少篇文章这样具体的数字。但每部戏的含金量不同,大小角色不同,每一场演出的规格不同,宣传中文章内容篇幅不同,因此矛盾就会存在。1998年,歌手蔡依林被前经纪人看中并迅速推出首张专辑,市场反响非常好,但不久她就遭到公司雪藏。据蔡依林说,当时的合同要求她每半年就发行一张专辑。她觉得音乐才华被迅速掏空,无法承受,于是和经纪人以及公司的关系恶化。后来,蔡依林签了新索音乐才咸鱼翻身。
明星还没有成为明星的时候,签约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经纪公司的手中。一旦明星名气够大,或者经纪公司的谋划与明星的发展产生矛盾,原来的所谓平衡关系就打破了。正因此,与经纪公司发生矛盾的多半为上升期的明星,比如黄圣依和星辉公司8年的合同刚刚履行了两年,黄圣依就提出解约,星辉公司则坚决不答应。黄圣依在媒体面前哭诉公司的苛刻待遇,宣称即使以后不在娱乐圈发展也要和公司解约。,F4成员言承旭时值正当红时期炮轰“F4之母”柴智屏及经纪公司。他声泪俱下,说自己的一切都被经纪人控制,并指斥经纪人是“没人性,吸血鬼”。从此,F4的热潮退温,据悉是经纪公司封锁了F4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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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者行08-0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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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经纪
的几种形式
经纪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亲朋好友担任经纪人,一种是团体的
经纪公司
。很多艺人首先考虑找家人为自
己打理大小事务。赵薇的嫂子陈蓉、李亚鹏的哥哥李亚伟、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等因此而成了经纪人。
亲友型的经纪人虽然跟明星比较贴心,但很多人缺乏专业水平和经验,考虑问题不够客观、理智。例如,赵薇每次面对负面新闻,其嫂子兼经纪人陈蓉总是采取“鸵鸟政策”,令赵薇的形象大受影响。当年因为成龙与章子怡闹出了绯闻,章子怡的哥哥甚至对媒体信口开河地说:“成龙还要靠咱们家子怡炒作呢!”现在,走
国际路线
的章子怡,其经纪人是经验丰富的新加坡人纪灵灵。
刘烨、孙俪等新人,在出道时是由
经纪公司
花钱包装的。大的
经纪公司
拥有强大的团队和财力为艺人的发展做策划、处理演艺事务,对事情的反应更快。
利益分配各有不同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两种:由朋友或亲戚担任经纪人的,一般为”二八分成”,即艺人拿收入的80%,经纪人拿收入的20%;艺人与团体性质的经纪公司的利益分配,要根据艺人的走红程度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
北京风尚
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刘琛介绍,他们公司对于利益分配的规定是:第1 3年“六四开”,第4年起为“五五开”,第7
8年为“三七开”,艺人的利润随着他们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升。一般新人签约不会低于5年。北京星碟
文化公司
总经理王晓京说:“‘至少5年’这个时间段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一般3年才是一个新人发展的黄金时代,而到了第五年,经纪公司一般才刚收回成本或者有少量回报。”
艺人和经纪人都要讲操守
另一方面,内地的经纪人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出现的,发展尚未成熟,素质良莠不齐。经纪人郝为认为,专业的
明星经纪
人必须具有现代的商业素养和经营能力,还必须有耐心,有诚恳的品格。“金牌经纪人”陈家瑛
王菲的经纪人 也曾说:“我没有把艺人当作
赚钱的机器
。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跟金钱放在对等的位置,而应视他们有如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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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金双 影评人 娱乐营销专家10-2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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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匪气者见江湖,色情者见妓。没有统一答案。
多年前,笔者少不经事,曾在“明星经纪人”基础上提出“明星经理人”的概念,当然此概念并非企业意义上的明星经理人或CEO,而是演艺行业与明星经纪相关的理性或商业意义上的“理性的明星经纪从业者”。但,事实证明,田金双其人太异想天开了,其概念包装刚半就胎死腹中,田金双本人也颓废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度找不着北。
理性地说,明星和经纪人执业过程中的利润分配大体分两种,其一,口头承诺,多囿于好友之间,但风险指数极大。毕竟商业利益面前,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一旦利益失衡,其结果绝大多数有伤大雅。这事,笔者见过不少。
另一种就是明星和经纪人之间拥有合同范同,即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但这种合同又分两种,其一,熟人或朋友之间的合同,或具有裙带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绝大多数似是而同,更多形式。更多亲情,少了几方道义。
譬如,章子怡的前经纪人是她的哥哥章子男,赵薇的前经纪人是嫂子陈蓉。后来章子男就章子怡坐在成龙腿上妹子更大牌的娱乐表态,让子怡妹子挺被动。而大眼晴的赵薇呢?则在哥哥和嫂子陈蓉离婚后,近日给了陈蓉很大一笔股份,甚至让自己在某公司持股份额中丧失最大最优持股人的地位。唉,说不清道不明,都是亲情和合同责权不明惹的祸!
另一种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演艺经纪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但,此中又分两种,一种是看起来公正但单向保护的合同,或者说“契身约”。其权利大扺在8年之上。我曾见过签约时间17年和22年的签约。如果公司不力推艺人的话,绝大多数往往会默默无闻,很难成名。试想一下,人生生有几个8年啊!除非你是演艺绩优股,或公司老板的老婆或小老婆。
其中,另一种就是常规意义上的经纪合同,其签约时间往往是五年、八年、十年不等。其中绝大多数在合同中注明:合同到期后拥有有优先权。
至于合同条款中两者的利益分配,大体分为2:8、3:7、4:6、5:5几种。至少你是前者还是后者,依据你自身的条件、能力和演艺资源而定。如果你实在没有知名度又想借公司成名的话,那就对不起了,只能免费。
总之,明星和经纪人之间的利润分配,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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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聊斋09-1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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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拿多的,演员拿少的---不管比例如何都得这么分配。
因为社会是按照你工作的价值来分配的,演员的演技或者歌声其实是一种换了形式的搬砖,就是体力技术活-通过训练 模仿等等之类的可以获得。而经纪人的工作是应付各方关系,协调团队等等,就好比你的嗓子再好歌声再好听,没有一个亿万观众的舞台你都是没法获利的,演员的演技同样如此。而获得这个舞台就是经纪人运作后的结果,所以有好多如阿杜,网上流行音乐歌手销声匿迹的原因,他们的嗓音也不错,但没有这样一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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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ky08-26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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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是生产者,经纪人是销售者,没有好的销售,产品再好也无人问津,没有市场追捧就没有任何价值。当然,如果产品本身太烂,再好的销售也无济于事。大家有意无意地对明星和经纪人厚此薄彼,更有不少人认为经纪人盘剥了明星,这种观念太奇葩。事实上,他们是一个经济共同体,离开谁都无法创造价值。只是明星总在前台,光鲜耀眼,而且一般来说产品再先销售在后,这让人误以为产品更重要,其实很多时候是好的销售拓展了产品的市场空间提升大大提升明星的价值,甚至是其凤凰涅槃的推手,否则很多大牌明星也可能一辈子就是只野鸡。重生产轻销售,厚赞明星鄙薄经纪人,这是因爱生恨的观众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违背市场规律。经纪人应该充分享有他的那份价值,一个子儿都不能少。